陕西出台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企业缴存比例可下调至最低5%

来源:新京报 阅读量:739 时间: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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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饶舒玮)6月9日,新京报记者从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其于当日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加大了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此次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对于企业而言,《通知》提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无须提供缴存困难证明材料,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缓缴期满后三个月内,企业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后视为正常缴存。与此同时,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均可在5%-12%区间内降低,并且不受“每个缴存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仅可调整一次、调整时间应与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时间一致”等条件限制。

  对个人来说,《通知》则提出,受疫情影响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在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对借款人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此外,《通知》还将加大对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包括延长提取时限、符合条件者可以办理一次补充提取两方面内容。具体来看,在延期提取方面,《通知》提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等受疫情影响从2021年12月23日起超过5年规定提取时限的,可延期提取。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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