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咨询台|哺乳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会解除劳动关系吗?

咨询:公司刚刚成立,还处于招工阶段,已办理社保开户,是否可以不办理增员?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单位目前没有员工,可以暂时不办理增员。
咨询:周女士的哺乳期于2022年7月31日结束,与单位所签劳动合同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单位能否终止合同?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上述规定,周女士与单位所签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哺乳期满。
咨询:企业职工李先生通过市人社局微信平台查询个人参保信息时,平台提示其手机号码与登记的手机号码不相符,他如何修改社保登记的手机号码?
答复:修改社保登记的手机号码有四种方式:一是用人单位可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选择 “单位登录”,登录系统,选择“企业职工基本信息修改(非关键)(单位)(中台)”,完成单位职工手机号码登记或变更。二是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在烟台市范围内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设的自助终端或社保窗口完成社保手机号码登记或变更。三是参保人员可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登录”,注册账号,登录系统,选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中台)”,完成社保手机号码登记或变更。四是参保人也可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在“我的”-“个人绑定管理”中按照提示完成实名认证后,点击“微人社”-“办理服务”-“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中台)”,完成社保手机号码登记或变更。 (张孙小娱 华元)
责任编辑: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