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为认真落实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和黄冈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积极婚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规〔2025〕2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惠民生、稳市场、促消费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需求,11月17日起,我市将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作进一步优化调整。
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为现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单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4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此前我市对购买高品质住宅、装配式住宅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浮了20%,本次政策优化调整进一步扩大了支持范围,即对所有购买现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统一上浮20%。此举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房地产从“预售模式”转向“现售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转型发展。同时对现房认定范围也进一步拓宽,既包括已办证的现售商品房,也包括虽未办证、但可以交付使用的预售商品房。
育有6岁以下幼儿的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适儿化”改造,每个账户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有关文件精神,今年以来,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推出多项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包括: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以“先取后贷”;对在我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二孩、三孩家庭,在住房套数认定时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通过打好系列政策“组合拳”,为服务优化生育、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的住房政策保障。
无房职工租房居住的(包括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机构自持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情况下,可委托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每月划转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每年不超过3万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支付。
“按月提取直付房租”模式较现行的“按年提取支付房租”模式更加灵活、便利、高效,职工凭无房证明、租赁备案证即可申请办理。主要变化体现在:一是提取频次更高,由一年只能提取一次调整为一月可提取一次;二是提取方式更便捷,由职工自主申请的“报账式提取”调整为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按月划转的“支用式提取”;三是租房支出压力更小,由职工每月“个人垫付”调整为公积金中心“主动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