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首套房最低1%契税,河南房奴又能省一大笔钱!

新政如果落地河南,有什么变化?
80万购首套房省了4000元
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问题一直是大家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在新的《通知》出台之前,河南省个人购房契税比例如下,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按1%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减半征收契税(2%)。除上述规定的税率外,执行4%税率。也就是说,大于144平方米以及二套购房不再享受优惠,均需按照4%税率缴纳。有关二手房转让免征营业税的时限,定为“超过5年(含5年)”。
因为中小户型刚需占了楼市的主流,所以此次财政部下发的《通知》将惠及大多数买房置业的市民。此次契税优惠政策对购房者的影响有多大?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8000/平方米计算,总价80万元,如果按照首套置业,实行契税新政之后,省了4000元。而一套180平方米的房子,按10000元/平方米计算,总价180万元,如果是二套房,实行契税新政之后,相当于少交了3万6千元契税。
由此,新的《通知》确实能为购房者省下一笔不小的开支。
“按照新的契税政策,我家新房的电视钱省出来了。”想购买二套房的市民李先生开玩笑地说。
实施
房管、税务部门做好调整准备
据记者了解,财政部下发《通知》之后,已经有不少人前往办事大厅进行咨询,记者也在下午政策颁布之后,专程到房管局办事大厅的地税窗口咨询此事,多个窗口的工作人员都告知,“不清楚这个政策,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还不知道是什么情况,但是下午4点之后问这个事儿的人也不少。”
河南省地税局一位相关人员向记者介绍,“通知规定22号开始执行,一般情况下,都是根据省里下发的系列文件,连夜改系统,所以大厅的工作人员目前还不知道具体情况,但肯定会是在下周一落地执行的。这次除了大户型契税减半的差别之外,营业税政策相比之前也不一样,在过去的政策中,不到5年满2年也需要交纳差额营业税,如果河南落地细节中也按照新政策2年来执行,那对于买二手房的人来说,怎么样算都算是省钱了。”
郑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我们也正在等省里下发这个文件,一般来说,省里会连夜根据财政部的《通知》,参考河南省本地市场,而做相应的调整,所以应该会很快就知道具体的政策,我们都是根据省里下发的文件来实施的。当然,这个政策针对二手房影响比新房更大,因为二手房实时交税。而根据2014年元月下发的政策规定,购房者只有在办理房产证之前才存在契税缴纳。”
市场
市民对《通知》看法不一
这个消息一出,立马在网络上炸了锅。
有网友认为,减二手房交易免征营业税年限,有助于增加大家炒作一手房的热情,从而推动消化目前新房的高库存。“这个政策让不少刚需购房者得到了实惠,是真正实现了中央所说的鼓励和支持自住型购房需求。”
也有网友有着另一种担忧认为: “这会不会是政府的救市政策?房价有没有可能走上反弹的道路?”
今日,记者在郑州市建业海马九如府、兰园等售楼部采访时发现,目前郑州市大户型和高档改善型住宅已经出现了热销,在这些售楼部的沙盘前挤满了正在咨询的购房者,据了解,该楼盘的房价在每平方米2万到4万元不等,而最热销的一楼大户型,总价都超过了1000万,如果按1000万来计算,原来按4%的契税是40万,22号之后只需要15万,其成本节约还是非常明显的。 换而言之,郑州部分豪宅项目可能会因为此类政策的出台而热销,价格上涨的可能性也比较明显。
解读
大户型改善住宅和二手房将迎来春天
就契税政策调查一事,记者采访了房地产营销专家高重恒,他说: 这是个利好政策,出台也很及时,是国家去库存政策的延续,是本着去库存繁荣房地产市场的目的而来,会进一步刺激房地产的发现,政策是差别化的,兼顾了不同层次的购房者。
对于郑州来说,该政策影响最大的最大的是大户型改善型住房和二套房购买者。 郑州原来大于144%以及二套购房原来需要缴纳4%的契税,新政策执行后,只需缴纳1.5%的契税,这将有效促进大户型住宅的销售。
郑州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销售老总,他告诉记者:今天中午公司高层听到这个消息后,纷给讨论,郑州大户型销售该迎来了春天。这两年来,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都十分有利于大户型的销售,去年二胎政策的放开后,很多人把生二胎列入了计划,那么家里二个孩子来说,100平方以后的房子或者两室的房子明显不够住,而有能力改善住宅的购房者,都会优先考虑140平方米以上的小四房或大三房。 而契税政策的减免,每套房节省下来的约有三四万元,这对购房者来说也是节省了不少。
郑州21世纪不动产郑州区域总经理王川告诉记者,营业税政策的调整对二手房市场来说也是件好事,个人购买2年以上住宅对销售的,免版营业税,该调整将会使二手房市场进一步回暖。王川说,2015年,郑州市二手房成交有60800多套,成交均价为每平方米7800左右。新的政策实施后,2016年郑州市二手房无论成交量还是成交价格都必将大幅增长。
政策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