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缓缴政策,四部门有新通知

缓缴内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缓缴期限: 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缓缴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缓缴申请,由税务机关为其办理缓缴。
2、新开办或行业类型变更的,可自缴费登记或变更行业类型当月起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缓缴申请。
补缴时间: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注意事项: 符合缓缴条件但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或5月三项社保费的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可缓缴的单位部分费款,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退费申请,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费,涉及职工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部分不予退费。
(二)扩围的17个困难行业企业
缓缴内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缓缴期限: 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自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
缓缴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缓缴申请,由税务机关为其办理缓缴。
2、新开办或行业类型变更的,可自缴费登记或变更行业类型当月起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缓缴申请。
补缴时间: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
缓缴内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缓缴期限: 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缓缴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缓缴申请,由税务机关为其办理缓缴。
补缴时间: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注意事项:
1、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
2、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或处于亏损状态(亏损状态具体为2021年度或申请缓缴前一季度出现亏损)。
3、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
(四)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缓缴内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缓缴期限: 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缓缴流程: 1、未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免申即享”。
2、已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等途径向税务机关确认暂缓缴费后,2023年11月底前税务机关不再自动从签约账户上扣缴2022年1月至12月的未缴费月度的养老保险费。
补缴时间: 2022年1至12月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其中对已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12月底前税务机关按缴费人申报的缴费工资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确定缴费基数,统一扣缴2022年未缴费月度的养老保险费。
返还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
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僵尸企业。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申请程序: 1、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名单将由市人社局统一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企业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与其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的账户。
2、认为符合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条件、但未在“免申即享”公示名单上的企业,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自助申报或通过市人社局官网通告下载填写申请表盖章后交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逾期不再受理。已在主动公示名单内的企业无需重复申领。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将由市人社局统一再进行公示。
3、劳务派遣公司不属于“免申即享”范围,需通过市人社局官网通告下载填写申请表,连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稳岗返还协议、花名册等相关材料发送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邮箱或到前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