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武汉社保新系统热点问题12个

来源:武汉本地宝 阅读量:556 时间: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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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武汉市人社局解答12个热点问题

    1.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何时发布?

    答:目前,湖北省尚未出台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待出台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前,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先行办理不涉及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各项业务。

    2.如何申领电子社保卡?

    答:在武汉市实体社保卡的情况下,登录支付宝“武汉人社”小程序,点击“电子社保卡签发”,按照界面提示即可申领相应的电子社保卡。

  

    3.如何查询社保缴费记录?

    答:参保人可通过线上方式查询社保缴费信息:

    登录支付宝“武汉人社”小程序(或关注微信“武汉人社”公众号,点击下方“惠民服务-办事服务”进入“武汉人社”小程序),点击“人员缴费信息查询(养老保险)”“人员缴费信息查询(失业保险)”“人员缴费信息查询(工伤保险)”即可查询本人的社保缴费信息。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首页特色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进入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后,选择“社保网上申报”,点击左侧“查询统计服务-个人查询服务-个人综合信息查询-人员缴费信息”即可查询本人的社保缴费信息。

    4.2022年7月的社保能不能缴费?什么时候能缴?后期能不能补?

    答:暂无法缴费。由于湖北省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尚未出台,暂无法缴纳2022年7月的社保费,待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出台后,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2022年7月的社保费。

    5.2022年7月到龄退休的人员,在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时,7月当月的社保费必须要缴纳吗?

    答:需区分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两种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7月到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在灵活就业窗口申报退休,7月社保费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缴纳:若选择缴纳,则需待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出台并缴纳后,再申请办理养老待遇申领业务,并按规定予以补发;若选择不再缴纳,可直接申请办理养老待遇申领业务,计发养老待遇,未缴费月份不计算实际缴费月数。

    7月份单位正常用工的参保人员,7月到龄符合退休条件的,需待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出台并缴纳后,再申请办理养老待遇申领业务并按规定予以补发。

    6.因系统停机未及时缴纳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2022年6月)灵活就业窗口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补缴吗?补缴影响待遇发放吗?

    答:可以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按照2021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标准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缴纳2021社保年度养老保险费,2022年9月30日之前缴纳2021社保年度养老保险费的,相关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7.系统停机期间企业未申请办理社保费缓缴,系统上线后如何办理?

    答:参保单位在系统切换期间暂未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补办6、7月份的社保费缓缴业务,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单位办理缓缴后,每月仍应按时申报缴纳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保费。

    8.上线国省统筹信息系统后,还需要办理养老转移吗?

    答:跨省流动的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手机APP或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手机APP、小程序、公众号网上申请办理养老转移;省内跨区域流动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前,由待遇领取地集中归并。

    9.国省统筹信息系统上线后,武汉市参保单位和个人能否通过“武汉人社”小程序“业务预约”功能预约办事?

    答:可以。登录“武汉人社”小程序后,点击下方的“业务预约”,参保个人点击“个人预约”,选择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预约办事;参保单位点击“单位预约”,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提交”后,预约参保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事。

    10.因系统停机未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系统恢复之后补办失业金申领业务,会补发待遇吗?

    答:受系统停机影响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在系统恢复上线运行后,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符合补发条件的,可以补发停机期间的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

    11.灵活就业人员因系统停机未及时缴纳6月份社保费,对第二季度社保补贴申请有没有影响,补缴之后可以补发吗?

    答:补缴后可以补发。灵活就业人员因系统停机未及时缴纳6月份社保费的,可在武汉市上线国省统筹信息系统后及时进行补缴,补缴后不影响今年第二季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12.如果在武汉市尚有未领完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在省内其他地区重新领取,是否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答:武汉市上线国省统筹信息系统后,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功能尚在调试中,近日将逐步修改到位。系统功能完善后,失业人员在省内将无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自动将其在武汉未领完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与其在最后参保地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合并计算,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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