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益诊所|加班不给加班费 员工该怎么维权?

这样来看,这些公司无视劳动法,让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每礼拜工作7天。一方面是他们的企业规模较小,或所处的地理位置受到的监管较少;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他们提供的工资,对比其他公司具有竞争力,员工舍不得去举报丢了工作。
对于有的公司无视劳动法,让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每礼拜工作7天应该怎么办?可以采取下面的办法,进行解决:
如果你仍想继续在这家公司上班,建议你先试着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和老板提建议多放一些假,或多招几个人。在协商期间建议多留心眼,最好自己将协商内容录音。
如果你有别的工作选择,就算举报后被辞退也无所谓的话,建议你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法律咨询部门多多咨询,然后收集证据,比如公司的规章制度、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之后再去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劳动法》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超过了这样的工作时间,公司应该支付给你相应的加班费。
从法律上来看,判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有一个前提,即: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所以,当你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时,需要注意自己的加班,是用人单位所要求的,还是自己的“自愿加班”或“自发加班”。如果是的话,那这样的加班时间不在“正式加班”的范畴之内,属于奉献。
因此,在自愿加班之前我们有必要告知单位,让单位知情,征得单位的同意,或者在自愿加班之后,取得单位的追认。有利于之后实现用人单位补发加班费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