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故克扣工资及不签劳动合同的法条的梳理》

《关于无故克扣工资及不签劳动合同的法条的梳理》
文:巴林
一、用人单位应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得“无故”克扣工资
1、《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即】
未按法定程序制定的或涉及严重剥夺劳动者权益的制度,一般应认定为无效;若制度无效,依此而作出处罚,当然无效。
若公司的制度有效,公司作出的合理、合法的处罚,应为有效。
【小结】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应按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行事。
二、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的责任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3、因为老板违法在先,员工可以直接随时提出辞职,并且老板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此时非一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经济补偿金应为2倍经济补偿金。
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
②《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例外】
以下情况可以减发工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①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②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③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所,以下可以减发工资的情况: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应接受的处罚;见本文第一条。
(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相应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的工资等。
另外,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如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亦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小结】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应补克扣部分;逾期未补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因为用人单位违法在先,员工可以直接随时提出辞职,并且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小结】
一般,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未满一年的,最多补偿11个月工资;满一年的,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终止双方的用工关系。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难度大于固定期限合同。即使在企业发生破产重整、严重经济困难、搬迁等情况下需要集体裁员时,用人单位应当优先留用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若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但仍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有须承担2倍工资的风险。
同时,员工可以此此为由辞职,并且老板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纠纷一般处理办法
1、双方协商;
2、劳动者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方法);
3、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4、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相关证据准备】
①劳动合同或雇佣关系的证明;
②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③考勤记录或相关的证据;
④工资标准的证明;
⑤加班情况及工资标准的证明;
⑥拖欠的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⑦单位的工商资料
⑧劳动仲裁委员会相关的系列文件。
⑨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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