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专题问答

回城就业,你的劳动合同签了吗?
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专题问答 【编者按】一年春作首,万事行为先。春节长假已悄然结束,大批农民工开始收拾行囊,再度踏上进城务工的征程。如何签订劳动合同,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农民工朋友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期,编者着重就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展开专题问答。 【问】我来工地做事有一年多了,听说我们农民工也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我们老板告诉我,劳动合同只是一个形式,口头约定和书面合同没有区别,是这样的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农民工朋友往往有口难辩,此时由于缺少书面劳动合同,农民工朋友维权将面临重重困难。所以,农民工朋友应当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问】我们常年在外打工,最关心的是工资,劳动合同除了工资以外还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问】如果老板拒绝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法律管不管? 【答】单位用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农民工朋友可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我是一家公司的老板,我公司聘用的农民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只需支付应有的劳动报酬即可。但对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如仍未订立劳动合同,仍应适用《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之规定,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问】我们公司已经有集体合同了,个别农民工是否还有另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答】如今,集体合同在调整职工工资、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等,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相互关联又彼此独立,二者不能相互取代。即使已经有了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仍然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