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至明年底

来源:北京日报 阅读量:1206 时间: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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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近几年,国家先后实施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为企业减负。自2015年起,失业保险费率“三降五延”,总费率由3%降至1%;2018年起工伤保险开始降费,费率按照可支付月数的情况降低一定比例。此次,三部门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险种均延续实施,并且由原来的延续12个月延长为延续20个月。此举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

通知提出,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经办执行中,保障经办主体普遍受益。各地通过内嵌征缴比例到信息系统,基本上实现降费率“直兑直达”,企业无需申请,零成本享受政策。此次延续实施降费率预计年均减负约1800亿元,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将普遍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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