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障年度的公告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405 时间: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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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大病医疗缴费时间调整,由原保障年度(每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23年7月-12月为过渡期。 1、已参保22年大病医疗人员,保障期继续执行至2023年6月底结束,在7-12月期间实行半年缴费制,为95元/人/半年。 2、23年度新参加大病补助人员仍按全额收取,保障期按新的保障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过渡征缴方案于2023年3月起执行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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