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继续留用提出离职的员工,双方劳动关系还存续吗?

来源: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阅读量:1235 时间: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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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一些劳动者提出辞职后,经公司协商又继续留用工作。此时双方的劳动关系还存续吗?请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苗女士在一家日用品生产企业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9年12月1日,苗女士向公司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公司依据“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要求苗女士继续工作30天,苗女士未表示异议。2019年12月30日,公司以人手不足为由,与苗女士协商继续留岗工作,苗女士同意了公司的请求,仍在原岗位继续工作,公司亦对其进行考勤考核,双方也未明确留岗截止日期。2020年1月13日,苗女士在体检时查出已怀孕1月有余,遂告知公司。公司主张,苗女士提出辞职已超过30天,双方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公司与她无劳动关系。苗女士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


  处理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依法支持了苗女士的仲裁请求。


  案例评析


  本案中,公司收到苗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未满30日,即与苗女士协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事宜,苗女士也同意继续工作。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苗女士在2019年12月30日之后继续工作,应视为苗女士与公司协商同意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双方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劳动关系继续存续。公司在明知苗女士已经怀孕的情形下,认为苗女士提出辞职已超过30天,双方劳动合同自动解除的说法,是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因此,公司的做法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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