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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青年发展型城市 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取消余额挂钩

来源:唐山公积金 阅读量:411 时间:2023-05-04

  为了更好地支持我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满足青年群体合理租购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推进落实全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行动,深化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体系,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了进一步优化调整。


  一、缴存职工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余额挂钩

  政策规定:我市 45 周岁(含)以下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连续正常缴存 6 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还贷能力和不超过贷款相应最高限额要求的前提下,取消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余额挂钩。

  据统计,在我市公积金账户缴存正常状态的职工中,35周岁(含)以下青年群体约有27万余人。由于参加工作时间较短,大部分人账户余额较低,与余额挂钩仅能获得30至40万元左右的公积金贷款,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住房消费。自2023年4月1日新政施行以来,共计向我市青年群体发放贷款992笔、5.42亿元,青年群体贷款发放额平均增加约25万元,购房占比提升4个百分点,需求明显提升。


  二、加大满足新市民的政策性住房支持

  立足于服务民生,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租购并举的支持,满足新市民等群体刚性住房需求,以唐山市安居集团的政策性住房为试点,推出保障性住房租购并举政策,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保障作用,持续助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落实。

  政策规定:

  (一)对购买新建政策性住房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在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还贷能力和不超过贷款相应最高限额要求的前提下,取消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余额挂钩;

  (二)对租赁唐山市安居集团建设、收购、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的缴存职工,开通公积金抵冲租金业务,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租金管理平台与住房公积金账户联动。

  此政策将于2023年6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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