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箱 | 约定的试用期违法但已经履行 劳动者如何主张权利?

来源:中工网 阅读量:1034 时间:202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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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律师:

  您好!

  我于2022年5月入职,公司与我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公司说我的工作能力有待考察,需延长试用期2个月。因此我在公司的试用期一共为4个月。今年5月劳动合同期满,我打算离开公司。通过咨询,我得知公司与我约定的试用期是违法的。

  请问:公司约定的违法试用期已经履行,我还能否得到救济?

  答:

  你可以得到救济。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据此,公司与您签订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并且公司也只能与您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公司在第一次约定的试用期满前延长试用期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据此,尽管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完毕,但您依然可以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向公司主张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的赔偿金。此外,您还可以主张补足试用期工资差额,即在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试用期满月工资与试用期月工资的差额。

  (劳动午报常律师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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