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箱|职工冒充博士入职 公司有权索回巨额年薪

来源:中工网 阅读量:564 时间: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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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一家公司高薪招聘某职位员工时,明确提出必须博士学位以上及相应工作经历。为获得该职位,我伪造了学历证明及工作经历前往应聘,并与公司签订了《聘用合同》,获得了公司一次性发放的100万元年薪。两个月后,因事情败露,公司要求我离职并退回100万元年薪。

  请问:我能否拒绝退薪?

  读者:何依依

  何依依读者:

  你不能拒绝公司的要求,应当退还年薪。

  一方面,本案所涉《聘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而你明知公司招聘的对象需博士学历及相关工作经验,却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隐瞒根本不符合应聘条件的真相,不仅侵犯了公司的知情权,还由此导致公司基于对你的错误认识,违背真实意愿与你签约。由于你的行为构成欺诈,所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另一方面,你应当退回巨额年薪。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也指出:“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本案中,由于鉴于造成《聘用合同》无效的过错在你,而公司并无过错,所以,你应当赔偿公司所受到的损失即退回巨额年薪。对于你已付出的劳动,可以参照公司里与你学历、能力、业绩、考核等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后,从中抵扣。

  颜梅生 法官

  (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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