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开展2023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要求,保持缴费方式稳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23年8月17日至9月23日开展2023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职工医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全市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单位。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
(一)关于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3年度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23年度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基数。
(二)关于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执行时间
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文件规定,我市2023年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019元,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工作方式及时间安排
各参保单位可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j.ahzwfw.gov.cn/hsa-pss/hallEnter/?authCode=31e6eace-6bc1-4480-8b78-1c55bd819a18#/Index,“缴费申报与变更”模块进行申报。请各参保单位于2023年8月17日至9月23日申报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三、工作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应依法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本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数据。
(二)各参保单位申报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时,应与人社部门已核定的同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三)各参保单位应对提交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参保单位依法承担。
蚌埠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