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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疑被患者传染致聋 申请工伤认定被驳回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767 时间:2014-09-09

   【案例】一名内科主任医师在接诊多名腮腺炎患者后患上了流行性腮腺炎,后因永久性耳聋,被评定为残疾。然而,最终社保部门却不认定其属于工伤。诉诸法院后,该医生的请求被两审驳回。记者昨日了解到,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和审判人员对医生非常同情,但其并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情形。他们也担心此口子一开,医生患流感也被认定为工伤,社保部门将面临巨大压力。 


   难认定因果关系 医生申请工伤被拒绝

   广州市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急诊科的曾医生在2012年5月到6月接诊了三例流行性腮腺炎患者。2012年7月13日,曾医生在上班途中突感听力异常,经辗转治疗,最终被诊断为“突发性耳聋、双耳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曾医生认为,自己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染病。于是,他向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提出了职业病诊断申请。然而,职业病防治院认为曾医生所患疾病目前不在国家颁布的职业病目范围内。后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向萝岗区人社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曾医生为工伤。但萝岗人社局对工伤申请不予认定,萝岗区政府经行政复议维持了这一决定。为此,曾先生将萝岗人社局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认为,职业病防治所已认定曾医生所患疾病目前不在国家颁布的职业病目录内,其受伤情形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特殊情形,且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据此,法院一审驳回了曾医生的诉讼请求。
   判后,曾医生不服上诉,并提交了广东省南天司法鉴定所的鉴定,鉴定意见为,曾医生患流行性腮腺炎与其曾接诊多名此类患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能排除曾医生双耳聋与其患流行性腮腺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工伤认定具有法定性,司法鉴定意见书并不能证明曾医生耳聋与患流行性腮腺炎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据此,广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下班出事都算工伤这反倒不算?

   在行政案件点评会上,一审法官表示,并没有法律规定医生因公感染疾病认定为工伤。而且,之前也有医护人员申请工伤的类似案例,都没有给予认定。如果此案被认定为工伤,将有可能成为案例。那么,医护人员在接诊流感患者的过程中感染了流感,是否也要让认定为工伤呢?退一步说,即使曾医生确实是在接诊过程中感染了腮腺炎,也无法证明这是致聋原因。二审法官则表示,据社保部门反映,他们对此存有顾虑,如果此案被认定为工伤,是否以后医护人员感染任何疾病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将医护人员纳入工伤的条件是否成熟?
   对此,广州中院行政庭庭长肖志雄表示了异议,最高法院近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4种情形,把工伤认定的范围合理扩大了。“既然连下班途中去买个菜而受伤都能认定为工伤了,为何医生因公患病反而不能认定呢?这不合理。”针对社保部门的顾虑,肖志雄说,有证据认定曾医生承受了终身残疾的后果,而不是感冒这样轻微的后果,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我们的理念应该是,能认定的尽量认定,而非能不认定的尽量不认定。这不是无可奈何的,而是有关部门的选择问题。”肖志雄说。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三甲医院普外科主治医生表示,医生是直接面对患者,就免不了接触患者的体表,以及分泌物,对感染防不胜防。如果医护人员职业暴露的结果不能认定为工伤,医护工作者会避免或减少体检等直接接触,取而代之的是更多的检查。这种结果,肯定增加了医患矛盾等医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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