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上调

来源:商丘日报 阅读量:510 时间: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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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社保中心获悉,自1月1日起,梁园区、睢阳区、示范区及永城市的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月1680元,虞城县、夏邑县、宁陵县、柘城县、民权县、睢县的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月1800元。

  据市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王国民介绍,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文件规定,全省各地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各省辖市市区、济源示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今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月1680元。

  其中,脱贫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原则上为所在省辖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照行政区域类别,低于所属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1890元,高于所属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1800元。纳入省直统筹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

  1月初,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提出,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6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商丘市区和永城市,此前均为二类行政区,我市其余县则为三类行政区。而自1月1日起,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及各地经济发展等因素,商丘市区由二类行政区调整为一类行政区,永城市及民权县、虞城县、睢县、夏邑县、宁陵县、柘城县则保持原有的二类行政区及三类行政区。

  2023年,根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梁园区、睢阳区、示范区及永城市的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为每月1440元,虞城县、夏邑县、宁陵县、柘城县、民权县、睢县的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为每月1620元。今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统一调整后,梁园区、睢阳区、示范区及永城市的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每月上调240元,虞城县、夏邑县、宁陵县、柘城县、民权县、睢县的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每月上调180元。

  记者 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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