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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三个“及时”不能忘

来源:上海人社 阅读量:167 时间:2024-03-22

  经办人小赵:

  你好!我们单位有新的建设项目马上要开工了,听说参加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更能保障工人权益,请问参保过程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小编:

  您好!关于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以下三个“及时”千万别忘。

  第一、建设项目参保要及时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均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先参保、再开工”的原则,及时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网址: 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 ) 办 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登记”事项或者至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完成后,施工总包单位应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二、信息变更调整要及时

  单位按项目参保后,如果追加工程投资的,施工总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事宜;如果施工工期需要延长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于项目总承包合同载明的竣工日期30日前,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登记信息变更”进行网上申办,或携带施工合同和工程延期施工报告至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工人入场登记要及时

  施工单位应按照本市工程建设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规定,及时进行从业人员个人信息采集和进退场登记,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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