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资质入职,可以要求返还工资吗?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406 时间:2024-04-15
社群 HR社群

壹·案例背景

2020年3月祝某与某门诊部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祝某从事管理工作。职工信息“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处,祝某手写为“职业医师 中级主治”。 

当日,祝某填写《人事资料表》一份,在“所获学位或证书”栏手写“临床 本科 职业”。 2020年10月某门诊部因给大学生体检要求祝某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祝某通过微信发来其伪造的证书照片。

后祝某因涉嫌伪造体检协议而与某门诊部发生矛盾离职。 某门诊部经仲裁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要求祝某退还在职期间的工资、奖金并赔偿损失等。

贰·案例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祝某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医疗、体检相关工作近十年,其应明确知晓“执业医师”“中级职称”的概念及需具备的资质。祝某入职某门诊部后从事医疗部管理工作,亦需其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祝某以欺诈手段,使某门诊部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祝某虽通过欺诈入职,但其在某门诊部从事管理工作,付出了劳动,法院结合祝某工资构成、实际工资收入、某门诊部相近岗位劳动者劳动报酬及祝某过错,综合认定祝某返还工资35000元。   

叁·典型意义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在应聘阶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编造虚假信息,实际上将不能胜任工作的风险转移给了用人单位。而医疗诊断关乎百姓生命健康,执业医师资格证是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劳动者返还与其相同或相近岗位之间的报酬差额,既是警戒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说明自身情况,更是提醒用人单位把好入职审查关,积极防范经营风险。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员工体检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HR资料下载

热门HR资料下载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1
苏州市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上调!超全申领指南来了→
2
江苏2025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报热点问答
3
北京: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4
企业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5
杭州:企业职工养老金申领指南!请收好
6
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新上下限发布
7
上海职工产前假、授乳假、陪产假都有哪些规定?分别有多少天?
8
徐州市就业政策集锦——失业保险类
9
河南省商丘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8月1日起直发个人
10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政策问答:购房提取、账户余额每月对冲还款…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