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工资应计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来源: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量:409 时间:2024-05-28
社群 HR社群

  简要案情

  常某于2020年7月入职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常某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1月常某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九级。常某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待遇以及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万余元。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

  公司未依法与常某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自2020年8月至2021年7 月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中,包括因工伤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因此,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公司应当向常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万余元。

  典型意义

  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从立法本意来看,职工如果没有发生工伤,其是能够正常提供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如果把职工因工伤休治期间的劳动损失转嫁给劳动者个人,显然是不公平的。为了能够让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在工伤休治期间能够有生活保障,《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非劳动者原因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停工留薪期工资应计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中。

  内容来源:民五庭

  美术编辑:毕 晟

  责任编辑:由 好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员工体检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HR资料下载

热门HR资料下载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1
江苏2025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报热点问答
2
北京: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3
杭州:企业职工养老金申领指南!请收好
4
企业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5
徐州市就业政策集锦——失业保险类
6
河南省商丘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8月1日起直发个人
7
上海职工产前假、授乳假、陪产假都有哪些规定?分别有多少天?
8
经济补偿标准太低 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
9
7月1日起 河北生育津贴直接发给个人
10
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新上下限发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