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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与他人(非夫妻关系)一起买房,能提取公积金吗?

来源:长沙晚报掌上长沙 阅读量:117 时间:2024-06-11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新政出炉,长沙如何执行?6月11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2024年5月)》,对近期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复。

  热点问题1:中国人民银行于2024年5月17日发布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新政,请问我市如何执行?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规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对此,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如下:

  (1)2024年5月18日(不含)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的,执行原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热点问题2:职工与他人(非夫妻关系)一起购房能否办理购房提取?

  答: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1〕5号)文件规定,职工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同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或总价款×职工所占该房屋产权比例。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平均比例确定。

  热点问题3:异地中心缴存职工能否在长沙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目前在《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签约城市和湘赣边区域合作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在长沙购房可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在本省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签约城市包括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合肥、南昌以及观察员城市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湘赣边区域合作城市包括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萍乡、吉安、宜春、赣州、九江。其中岳阳、株洲、湘潭、郴州按省内异地城市异地贷款办理。

  热点问题4:职工离职时单位可否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补偿其少缴或欠缴公积金?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协议约定而免除,单位应按规定为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时、足额缴存。

  热点问题5:单位少缴我的公积金,现单位准备依法缴存,并要求我补缴个人少缴存部分,请问我是否应当补缴?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此,如果单位少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现单位依法补缴,职工应当将个人少缴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后与单位应缴存部分一同由单位汇缴至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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