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过程中意外受伤 责任如何划分?

来源:中工网 阅读量:349 时间:202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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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作生活中,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如果员工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过程中意外受伤,责任应如何划分?作为接受劳务的用人单位又该如何担责呢?让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一下。

  基本案情

  原告马某受雇于被告某物流公司,负责库房内整理货物的工作,约定工作时间为每天晚上8点至次日早晨8点,工资为250元/天,日结。2023年8月17日23时,原告正在工作过程中,被告库房内的工作人员驾驶运货的叉车托起货物后撞倒货架,将正在工作中的原告撞伤,致其左手舟骨骨折。故原告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物流公司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8万元。

  法院判决

  原告诉称:自己在作业区域内正常工作,在为被告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

  被告辩称:在本次事故中,双方均存在过错,应当按责任比例划分损害赔偿份额,如何划分被告尊重法院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被告应当为原告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原告在工作期间受伤系因被告公司的叉车司机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操作不当所致,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被告抗辩称原告自身亦有过错的主张,法院认为,通过庭审调查,原告的作业区域与叉车的行进路线不发生重合,各区域互相独立,原告在自己的操作区域正常工作时,不能也无法预见叉车撞倒货架,因此原告自身不存在任何过错,故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本院判决被告某物流公司赔偿原告马某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2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方作为接受劳务的用人单位,未能向原告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导致原告在正常工作中受伤,由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没有安全就没有生产。用人单位需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人为本,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劳动新闻记者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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