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扣工资有什么后果

克扣工资有什么后果
后果一:责令改正
+
赔偿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
85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或足额和及时支付工人的报酬的国家劳动合同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应当缴纳逾期付款,由于不到百分之百量的雇主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补偿给雇员。为了获得工人的权利,这样的保护,我们可以寻求补救经向劳动行政部门。
后果二: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缴纳的雇主给雇员的按照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为了获得工人的权利保护等,可要求赔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命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下达支付命令。
1、
什么情况是
“扣”?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
劳部发〔
1995
〕
226
号
)
明确:《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
(
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
。
不包括下列扣减:
(
1
)国家,法规有明确规定
;
(2)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代理委员会批准的工厂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的;
(
4
)在经济回落,工资必须下降(但不得支付给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劳动者工资)相关的工资
;
(5)因劳动者请假等原因降低工资的。
2、
什么是
“无故缺席”?
“关于补充规定支付工资的问题暂行规定”(劳部发
[1995] 226
号)明确:的“无故拖欠”是指第
18
条“的规定,”无正当理由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时间不支付支付工资。不包含:
(一)用人单位发生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非因人原因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
(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影响资金周转,经其工会同意后,可以暂缓支付劳动者工资。在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是无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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