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强制加班、年休假无故取消、孕期被迫调岗……遇到这些情形如何维权?

原标题:周末强制加班、年休假无故取消、孕期被迫调岗……(引题)
遇到这些情形该如何维权?(主题)
通讯员 扬人轩 扬州日报记者 马惠敏
您是否曾遇到这样的困境?入职后久久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周末被强制加班、年休假无故取消、怀孕和哺乳期间被迫调岗……如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市人社部门这份热点问题专业解答快来看一看吧。
问:我在入职时公司没跟我签劳动合同,是不是违法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公司强制我每周末都加班,每年的年休假也被老板无故取消,我要如何维权?
答: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至300%的报酬。用人单位强制加班,劳动者可拒绝,必要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关于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单位应按累计工作年限,给予5至15天不等的年休假。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对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问:在怀孕和哺乳期期间,公司无故将我调岗,还把我的工资减半,我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答:《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均明确禁止性别歧视,并强调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或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问:我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我有哪些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答: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按照以下流程维权:(1)协商: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这是最便捷的解决方式。(2)调解:若协商不成,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别注意的是,对于经济困难、诉讼能力较弱的劳动者,可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援助条件的,法援中心可帮助劳动者撰写法律文书、参与诉讼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维权渠道:1.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123332.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扬州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咨询电话:0514-80978289。
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劳动权益无小事,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或其他劳动权益纠纷,请及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