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为单位垫付的必需支出,是否能要回?

来源: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量:28 时间:2025-11-20
社群 HR社群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日至10月5日,姜某雇用杨某为其进行工地管理,约定工资每月8000元,共计24000元,杨某在为姜某管理期间垫付出车费用为11000元,工程结束后,姜某未向杨某支付工资和车费,杨某多次索要,姜某仍拒绝支付,故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本案中,杨某与姜某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杨某为姜某提供劳务及车辆三个月,姜某按照双方约定应及时给付杨某相应的报酬,姜某未履行给付义务,已构成违约,杨某要求姜某给付劳务报酬24000元及车辆使用费11000元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判决姜某向杨某支付劳务报酬、车辆使用费用共计35000元。

  法官说法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者付出劳动,用工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者获得工资的权利。经用工单位同意,劳动者为单位必需支出从而垫付的钱款,劳动者是可以向公司讨要的,劳动者为单位垫付钱款后,双方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单位有义务偿还该款项。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在建立劳务关系时,应尽可能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这样可有效避免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无法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劳务相关的各种凭证,如协商记录、结算凭证、催要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劳动者在垫付费用时,要及时与用工单位沟通并保留好相关凭证,用工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支付报酬和报销合理费用的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员工体检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HR资料下载

热门HR资料下载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1
苏州市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上调!超全申领指南来了→
2
惠州:@缴存职工 这种情形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3
岳阳生育津贴新政来袭,直接到账更安心!
4
失业了也能有保障!@十堰人,失业保险金最全指南来咯~
5
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有调整!
6
无锡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上调!
7
最新!成都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8
江苏2025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报热点问答
9
北京: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10
本月起,南阳女职工生育津贴线上轻松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