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受伤却未认定工伤,赔偿款该由谁承担?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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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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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未获工伤保险赔偿情况下,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判决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80%的责任。
2022年7月,李某入职福鼎某食品公司,从事食品加工处理工作。同日,双方签订《新员工试用期合同》,约定工资待遇每日120元。2022年8月,李某在搬运食品的过程中突发出现疼痛,后被送至医院治疗,共计住院49天,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2137.87元。
2023年5月,李某自行申请伤残鉴定,等级评定为八级,工作与本次损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后李某申请劳动仲裁及工伤认定,裁决认定李某与福鼎某食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不视为工伤。李某认为自己在工作时受伤与该食品公司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遂诉至福鼎法院要求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李某作为劳动者在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后,虽不能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但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向用人单位福鼎某食品公司主张权利。
福鼎某食品公司虽为李某投保了保险,但在李某入职时未为其体检,安排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岗位与李某的年龄、身体状况不相适应,用工不合理、不规范,造成李某诱发疾病,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李某作为年长成年人,明知高强度劳动的工作岗位存在危险性而未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导致自身潜在血管疾病未被发现,是造成在生产劳动中自身疾病突发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