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通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

来源:河北人社 阅读量:49 时间: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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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顶格落实国家政策,打出失业保险政策组合拳,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稳岗位方面。对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4年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严重失信参保单位、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企业,不享受此政策。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提技能方面。对参保缴费1年(含)以上、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3次补贴,其中非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最多补贴1次。推动证岗相适,提高补贴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服务企业岗位需求和本地产业发展。

  保生活方面。要扎实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政策红利尽早充分释放。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政策原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人社字〔2025〕7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上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2024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参保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企业对划型有异议的,可由企业出具所属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办机构按企业承诺类型先行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再核实清算。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4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严重失信参保单位(以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企业不发放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各市要畅通稳岗资金发放渠道,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企业,主动向企业推送返还金额、银行账户等信息,待企业确认后,按规定公示,直接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并通过社保网报端弹窗、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要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

  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3次补贴,其中非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最多补贴1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正常参保缴费的企业职工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登录“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或使用“河北人社”APP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要推动证岗相适,加强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支持,进一步提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服务企业岗位需求和本地产业发展、就业需要。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扎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措施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29号)要求,做好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工作。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要加强主动服务,通过短信、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向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推送政策信息和申领渠道,审核完毕后及时反馈结果。

  四、强化基金风险防控。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适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确保保生活待遇支出。要精准界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范围,已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并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同时发放失业保险金。要优化系统风控规则,加强业务数据共享比对,对技能提升补贴,重点核查持参保地或领金地以外所获证书、批量持同一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情形;对失业保险金,加强异地重复领取、生存状态或身份状态异常人员领取、短期参保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疑点数据排查;用好部级数据比对接口,及时核查人社部反馈的重复领待、死人假人领取等疑点数据,切实防范冒领骗取和多发错发。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

  五、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政策落实。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政策落实情况月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抓紧抓实抓细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推动政策红利尽早充分释放,力争8月底前基本完成符合条件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工作。要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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