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以贷还贷”业务近日开通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的需要,减轻缴存职工自筹资金还贷压力,按照边实施边优化的原则,定于2025年6月16日开通商转公贷款“以贷还贷”业务。首批支持商转公贷款“以贷还贷”业务的合作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后续我中心将陆续扩展到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具体办理要件及流程请查看附件通知和政策解读。
附件:
1.关于开通商转公贷款“以贷还贷”业务的通知
2.商转公贷款“以贷还贷”业务政策解读
2025年6月12日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通商转公贷款“以贷还贷”业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的需要,减轻缴存职工自筹资金还贷压力,按照边实施边优化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拟开通商转公贷款“以贷还贷”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对象、条件及“以贷还贷”方式
本通知所称的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我市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且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商转公贷款业务,原商贷银行为中心“以贷还贷”业务合作银行,且只能申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商贷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适用本业务。
(二) 对象、条件及“以贷还贷”方式
1.贷款对象: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原商贷的借款人且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产权共有人之间须是夫妻关系或父母与子女关系。
2.商转公贷款的借款申请人除符合《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外,首批开通“以贷还贷”业务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2)在我市以商贷购买的自住住房,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且不存在除原商贷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以共有产权作为抵押的,其产权共有人须同意以该房产作为抵押);
(3)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办理此业务;
(4)借款申请人(主借款人)开户连续缴存公积金满5年及以上(以缴存月份计算);
(5)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商贷个人信用报告中无逾期还款记录。
3.“以贷还贷”业务: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窗口进行商转公贷款预审核,分中心、管理部预审核通过,借款申请人经与原商贷银行协商同意后,到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批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审批通过后,办理该房产的顺位抵押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第二顺位抵押权后,按照与原商贷银行的约定,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用于偿还原商贷,同时缴存职工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资金结清,并注销原商贷抵押登记。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均按照现行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其中“以贷还贷”业务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且不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60%(保留到万位整数)。房屋价值指原商贷借款合同中标明的房屋总价,如果原商贷借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中标明的房屋总价不一致时,按照孰低原则确定。
三、申办流程及要件
商转公贷款“以贷还贷”业务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商转公贷款预审核
借款申请人可以通过“唐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提交预审核申请,并上传预审核所需资料,也可以通过线下窗口进行预审核。相应的分中心、管理部对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转贷条件进行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出具《商转公贷款预审意见书》。如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并告知不通过的原因。
预审核所需资料:
1.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近7日内打印的);
3.原商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
4.原商贷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含商贷当前剩余本金及还款明细(3个月及以上)的相关材料;
5.分中心、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原商贷银行相关手续
借款申请人的预审核通过后应于60日内到原商贷银行办理相关事宜,逾期未完成的,视同借款申请人自动放弃本次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1.与原商贷银行确定原商贷剩余本金及利息;
2. 职工自筹差额部分资金;
3. 与原商贷银行签署《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平移协议》。
(三)公积金贷款审核审批相关手续
借款申请人办妥上述事宜后,到相应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并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办理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由职工授权,以分中心系统查
询为准);
3.原商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说明;
4.原商贷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含商贷当前剩余本金及3个月还款明细的相关材料;
5.原商贷银行已盖章的《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平移协议》;
6.借款申请人的还款卡(一类储蓄卡);
7.分中心、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住房公积金放款,原商贷结清。
(五)原商贷银行注销抵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变更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银行指定账户后,原商贷银行注销借款申请人原商贷抵押,分中心、管理部确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变更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
四、有关要求
(一)分中心、管理部应建立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合作银行等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机制,确保业务流程顺畅。
(二)首批支持商转公贷款“以贷还贷”业务的合作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后续中心将“以贷还贷”业务逐步扩展到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具体情况中心将以公告形式适时发布。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恢复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唐公积金〔2024〕9号)文件及有关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5年6月16日起施行,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附件: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平移协议
2025年6月12日
商转公贷款“以贷还贷”业务政策解读
1.什么是“以贷还贷”业务?
答:“以贷还贷”是指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通过线上进行商转公贷款预审核,分中心、管理部预审核通过的,借款申请人经与原商贷银行协商同意后,到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批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审批通过后,办理该房产的顺位抵押登记手续,中心取得第二顺位抵押权后,按照与原商贷银行的约定,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用于偿还原商贷,同时缴存职工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资金结清,并注销原商贷抵押登记。
2.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和“以贷还贷”两种办理方式有什么区别?
答:充分考虑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我市商转公贷款可以采取“先还后贷”和“以贷还贷”两种办理方式,两种方式的对象、期限、利率均相同,适用范围、条件、贷款额度、申办流程有所不同,同时“以贷还贷”方式增加了《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平移协议》,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办理方式。
“先还后贷”方式,缴存职工在商转公预审核通过后,需自筹资金先行结清原商贷并解除原商贷抵押。该方式流程简单、手续方便,且原商业贷款银行不限于公积金中心委托合作银行。
“以贷还贷”方式,缴存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贷,可最大限度减少职工筹资压力、降低置换成本。该方式相较于“先还后贷”方式,流程复杂、环节较多、办理时间相对较长。
“以贷还贷”业务需要原商贷银行积极密切配合方能完成,原商贷银行需为中心“以贷还贷”业务合作银行。原商贷银行是中心“以贷还贷”业务合作银行的,商转公借款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先还后贷”方式或“以贷还贷”方式;原商贷银行不是中心“以贷还贷”业务首批合作银行的,商转公借款人暂且采取“先还后贷”方式。
目前首批符合条件支持办理“以贷还贷”业务的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之后中心将“以贷还贷”业务逐步扩展到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具体情况中心将以公告形式适时发布,广大缴存职工敬请关注。
3.职工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存入银行指定账户,什么是差额部分?
答:差额部分是指原商贷剩余贷款本金超过借款申请人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资金,借款申请人原商贷剩余贷款本金大于借款申请人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资金时需要提前自行结清差额部分,否则不需要。例如借款申请人原商贷剩余贷款本金80万元,公积金预审核贷款金额60万元,20万元差额资金借款申请人需提前部分还款,不足整万的部分和剩余利息待办理原商贷结清手续时一并结清。
4.商转公“以贷还贷”业务的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怎么确定?
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均按照现行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其中“以贷还贷”业务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且不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60%(保留到万位整数),其中房屋价值指原商贷借款合同中标明的房屋总价,如果原商贷借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中标明的房屋总价不一致时,按照孰低原则确定。
5.商转公“以贷还贷”业务按怎么样的流程办理?
商转公贷款“以贷还贷”业务按下列程序办理:
(1)借款申请人可以通过“唐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提交预审核申请,并上传预审核所需资料,也可以通过线下窗口进行预审核。相应的分中心、管理部对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转贷条件进行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出具《商转公贷款预审意见书》。如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并告知不通过的原因。
(2)借款申请人的预审核通过后60日内到原商贷银行办理相关事宜,逾期未完成的,视同借款申请人自动放弃本次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1.与原商贷银行确定原商贷剩余本金及利息;
2. 职工自筹差额部分资金;
3.领取原商贷银行已盖章的《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平移协议》。
(3)借款申请人办理有关贷款审核审批手续。
借款申请人办妥上述事宜后,到相应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并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4)住房公积金放款,原商贷结清。
(5)原商贷银行撤销抵押,住房公积金中心变更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银行指定账户后,原商贷银行注销借款申请人原商贷抵押,分中心、管理部确认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变更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
6.“以贷还贷”业务需要提供什么要件?
答:“以贷还贷”业务预审核所需资料:
(1)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详细版,近7日内打印的);
(3)原商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
(4)原商贷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含商贷当前剩余本金及3个月还款明细的相关材料;
(5)分中心、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正式审核审批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由职工授权,以分中心系统查询为准);
(3)原商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说明;
(4)原商贷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含商贷当前剩余本金及3个月还款明细的相关材料;
(5)原商贷银行已盖章的《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平移协议》;
(6)借款人的还款卡(一类储蓄卡);
(7)分中心、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享受凤凰英才人员应提供凤凰英才有效证明材料;二孩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应提供二孩三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若离异再婚家庭应同时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材料等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若依法收养子女的应同时提供户口本或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7.商转公贷款预审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出现什么行为,公积金中心将有权终止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借款申请人商转公预审通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有权终止办理商转公贷款:
(1)原商贷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的;
(2)对原商贷抵押房屋设立居住权,设定其他抵押,原商贷银行不是唯一抵押权人的;
(3)原商贷抵押房屋被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查封、扣押;
(4)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人或配偶都不能继续办理商转公贷款;
(5)借款申请人预审通过后,正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位连续欠缴三个月(含)及以上的;
(6)其他经分中心、管理部审查,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存在贷款风险的情形,及影响抵押权实现的其他行为。
8.商转公“以贷还贷”业务去哪里办理?
答:“以贷还贷”业务预审核申请可以通过“唐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线下办理,借款申请人通过网上预审核通过后,按照商转公房屋坐落所在地,前往相应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有关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分中心、管理部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1)贷款中心:路南区市民服务中心(路南区艺文道与丹凤路交叉口),(可办理路南、路北、高新区的贷款业务)
电话:0315-2806354
(2)丰润分中心:丰润区曹雪芹西道226号,电话:0315-3211559
(3)丰南分中心:丰南区运河东路277号容和水郡中国电信南侧,电话:0315-5091885
(4)开平分中心:开平区开越路188号(开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电话:0315-3377615
(5)古冶分中心:古冶区永安道与永盛路交叉口东南150米,电话:0315-3560879
(6)迁安分中心:迁安市创客广场A座3号门东侧住房公积金专区,电话:0315-7688830
(7)滦州分中心:滦州市新城胜利东道38号,电话:0315-7106779
(8)滦南分中心:滦南县南大街鼎盛花园小区南侧,电话:0315-4122309
(9)乐亭分中心:乐亭县金融街128号,电话: 0315-4622106
(10)曹妃甸分中心:曹妃甸区唐海镇迁曹公路516号,电话:0315-8759630
(11)曹妃甸分中心南堡管理部:南堡开发区发展道442号,电话:0315-8515887
(12)玉田分中心:玉田县振玉路600号,电话:0315-6129268
(13)遵化分中心:遵化市建明西街22号中国建设银行二层东侧,电话:0315-6612036
(14)迁西分中心:迁西县西环路157号,电话:0315-5628996
(15)海港分中心:海港开发区港盛街建行京唐港支行一楼,电话:0315-2919647
(16)芦汉分中心:汉沽管理区兴业街2号(中国农业银行唐山汉沽支行院内),电话:022-69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