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推出公积金“新政” 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允许“全家总动员”

原标题:住房公积金“新政”带来一波购房利好(引题)
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允许“全家总动员”(主题)
温州日报讯(记者 林迎颖)若购房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首付款,还可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有效盘活家庭公积金资源,缓解居民购房资金压力。6月17日,温州市重磅推出住房公积金新政,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该政策发布即施行。这一举措不仅是温州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关键一步,更是通过降低购房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尝试。
优化住房公积金是支持居民购房的重要政策方向之一,可以降低居民购房成本,促进需求释放,从而进一步提升市场活跃度。具体来看,在温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行政区域内购置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均可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该政策申请条件为,在温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并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完成二手房转移登记后,售房人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手续,公积金管理机构通过大数据核实无误后两个工作日内解除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并将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售房人收款账户。
需注意的是,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买卖双方约定的二手住房的首付款金额。如申请人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后,需继续申请该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以提出申请提取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
除二手房相关政策外,温州还进一步拓展了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步推出住房公积金支付安置房购房款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温州地区获得属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的安置房源,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可申请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用余额,直接划转至安置房资金收款专户,用于支付购房款,极大减轻了家庭购买安置房的资金压力。
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推出,更是为二手房交易流程带来革新。对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尚未结清、抵押尚未注销的二手住房,当买方有贷款需求,且买卖双方或其中一方涉及申请或结清公积金贷款时,卖方无需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即可直接办理产权过户和相应抵押权变更登记。这一举措有效简化了交易流程,降低了交易成本和风险,提高了二手房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温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的出台,从多个维度为居民购房提供支持,不仅有助于释放住房消费需求,也为房地产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对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