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工伤保险政策解答

一、哪些机构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凡参加工伤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职工(包括视同工伤);
(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
(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三、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哪些?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1)工伤医疗、康复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补助
申请材料:①《工伤事故首发治疗备案表》(限首发)、《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限旧伤复发)、《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限异地住院)、《工伤职工异地长期居住就医申请表》、《工伤康复申请确认表》(限康复);②《认定工伤决定书》;③职工异地就医产生往返交通、住宿费用原始票据;④工伤职工医疗(康复)原始票据;⑤工伤职工医疗(康复)全套病历;⑥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清单;⑦工伤职工医疗(康复)处方及检查报告;⑧工伤医疗费垫付及第三方赔付情况说明(如有);⑨待遇享受人社保卡复印件。
(2)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
申请材料:①《认定工伤决定书》;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③工伤职工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④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票据。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申请材料:①《认定工伤决定书》;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材料;③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银行凭证;④待遇享受人社保卡复印件。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申请材料:①工亡认定书;②工亡职工生前可用银行账户(一类卡,需激活);③工亡职工遗属共同指定的银行账户。
(5)丧葬补助金
申请材料:①工亡认定书;②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明、土葬证明;③待遇享受人社保卡复印件。
(6)供养亲属抚恤金
申请材料:①工亡认定书;②孤儿、孤寡老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或证件;③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承诺书;④与工亡职工关系佐证材料;⑤未满18周岁子女在校就读证明;⑥待遇享受人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
(7)劳动能力鉴定费
申请材料:①《认定工伤决定书》;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③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票据;④待遇享受人社保卡复印件。
(8)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
申请材料:①《认定工伤决定书》;②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确认表;③辅助器具配置(更换)原始票据;④职工异地配置辅助器具往返交通、住宿费用原始票据;⑤待遇享受人社保卡复印件。
五、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的条件;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