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符合这些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对于失业的朋友来说,申领失业保险金能多一份保障和助力,有朋友就有疑问了,哪些人可以领取?能领多少?关于失业保险金,这些需要了解!
为什么要参加失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如何参加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按法定比例统一征收。用人单位的性质、银行账户、用工等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参保信息与共享信息进行比对核实。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省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90%的标准发放。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什么情况下会停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怎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