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养老金的“银发劳动者”提供劳务时受伤,能要求误工费吗?

来源:人民法院报 阅读量:31 时间:2025-07-18
社群 HR社群

  人民法院报讯(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马金燕 姚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银发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误工费吗?近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已领取养老金的“银发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的案件,依法判决用人单位支付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3万余元。

  2023年6月,领取养老金的李阿姨受聘于某电气公司从事压胶作业,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23年10月,李阿姨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压伤右手,导致右腕骨折。经鉴定,李阿姨伤情构成肢体十级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30日、营养期30日。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李阿姨于2025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电气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

  某电气公司辩称,事故系李阿姨操作失误引发,且李阿姨已领取养老金,不存在实际误工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劳动和劳动所得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务关系。李阿姨在某电气公司从事压胶工作过程中受到损害,某电气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理应尽到管理与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高于员工避免自身意外受伤的注意义务,故某电气公司对损害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李阿姨作为成年人,在知晓压胶工作存在风险且已工作三个月的情况下,应尽到充分的谨慎注意义务,故其对自身所受人身损害亦存在一定过错。关于误工费的问题,本案中,虽然李阿姨已达到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金,但其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且具有固定的工资收入,故其因本次事故导致的收入减少依法应当获得赔偿。

  综上,法院认定李阿姨承担30%的责任,某电气公司承担70%的责任,判决某电气公司赔偿李阿姨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某电气公司已主动履行完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银发劳动者”愿意发挥余热,退休后依然会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奋斗,创造社会价值。“银发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若决定继续就业,应当强化风险意识,通过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银发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及时购买保险,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银发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和谐用工理念,彰显企业的社会担当。

壹人事目前可提供社保账户托管电子工资条节日福利员工花名册智能入职积分福利员工学习移动考勤员工体检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咨询壹人事“在线客服”或致电400-189-1900了解更多,也可以点击官网顶部【注册】,体验壹人事的各项产品。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热门HR资料下载

热门HR资料下载

更多 >
热门总榜

热门总榜

换一换
1
江苏2025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报热点问答
2
企业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3
北京: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4
杭州:企业职工养老金申领指南!请收好
5
徐州市就业政策集锦——失业保险类
6
经济补偿标准太低 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
7
上海职工产前假、授乳假、陪产假都有哪些规定?分别有多少天?
8
7月1日起 河北生育津贴直接发给个人
9
一地官宣!这笔钱直接发职工本人
10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政策问答:购房提取、账户余额每月对冲还款…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