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继承人如何提取已故职工账户内的公积金?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量:66 时间: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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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注销提取情形中,有一项“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今天小编就来讲一讲,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如何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的余额。

  一、受理范围

  (一)在佛山市已开设个人账户且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

  (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二、所需材料

  (一)已故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且不存在继承公证、订立遗嘱、遗赠情形(此情形暂只支持线下办理)

  1.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证件(应提供已故缴存职工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2.第一顺序继承人本人的银行账户(法定继承人作为提取申请人时应提供,详见说明第2点)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提取申请人应提供)

  4.缴存职工死亡佐证材料

  5.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能够明确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6.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到场办理业务或放弃继承的应提供)

  (二)已故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且存在继承公证、订立遗嘱、遗赠情形

  1.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件

  2.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详见说明第2点)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网上申报免提供)

  4.缴存职工死亡佐证材料

  5.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能够明确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提供继承公证书或法院文书已明确继承人身份的免提供)

  6.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法院裁定书、法院判决书或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协议

  (三)已故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且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已故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大于5万元情形

  1.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件

  2.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详见说明第2点)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网上申报免提供)

  4.缴存职工死亡佐证材料

  5.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法院裁定书、法院判决书

  申请材料说明:

  1.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通过线下办理业务的,在业务办理完毕后,除《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外,其他资料均当场归还,不会收取。

  2.银行账户。公积金中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提取资金,提取资金应当划入公积金中心与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提取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且无设置转账限制,账户信息必须准确完整。银行账户可为以下任一银行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顺德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佛山农商银行、南海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平安银行,亦可提供已开通金融账户功能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详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银行账户的通知》)。当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须为一类账户。

  3.提取申请人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应对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公积金中心有权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核查,单位及提取申请人应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办理时限

  (一)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提取申请人解释说明、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等。另外,因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取申请人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二)除出境定居外,其他提取原因一般情况下,即报即办。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在提取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原则上于三个工作日(如遇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将顺延)以内划拨资金至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四、办理途径

  提取申请人可通过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公积金”微信服务号个人网上办事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

  属已故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且不存在继承公证、订立遗嘱、遗赠情形的死亡提取,需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办理。

  (一)线下办理

  提取申请人可通过提前预约方式,前往公积金中心各业务窗口办理业务。

  (二)线上办理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fsgjj.foshan.gov.cn/

  申报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通过短信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点击“个人提取办理”→点击“死亡提取”→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页面→根据继承书或法院裁判书录入继承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点击“新增继承人”→选择“收款人姓名”并完善收款人信息,点击“增加收款人”→点击对应的档案资料,在资料上传框中点击“选择文件”上传资料→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查询进度: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通过短信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查询”→“提取”→“个人提取业务”中查询业务状态及审核结果(退件原因)。

  如“审核结果”显示不全,可把鼠标移动到“审核结果”的内容处,系统即会反显详细的审核结果,亦可把鼠标移动到“审核结果”栏目右侧,往右拉动栏目长度使其显示完全;或使用界面下方导出数据的按钮,把界面的业务信息通过excel的方式下载到本地进行查看,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

  2.“佛山公积金”微信服务号

  申报流程: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服务号→点击“办事服务”→点击“个人网上办事”→通过短信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点击“死亡提取”→点击“我要提取”进入申报页面→根据继承书或法院裁判书录入继承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点击“添加”,录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选择“收款人姓名”并完善收款人信息,点击“添加”,录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点击对应的档案资料,选择“拍照”或“从手机相册选择”→点击“申请提取”完成申报。

  查询进度: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服务号→点击“办事服务”→点击“个人网上办事”→通过短信的方式登录→点击首页“我要查询”栏目下的“提取”→点击“个人提取业务”查询业务状态及审核结果(退件原因)。

  如“审核结果”显示不全,可选择对应业务点击“查看详情”。

  五、注意事项

  (一)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提取申请人(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受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同时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网上申报不可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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