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对于失业金申领有疑问?看看解答→

来源: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阅读量:189 时间: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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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此前结转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提示如下:

  (1)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参加失业保险人员需已在税务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的减员手续。

  (2)2014年7月前失业的人员目前已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02年10月施行版本)第三十一条。

  (3)如属于最后参保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注销单位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后才可申请失业保险金。

  (4)不能有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或删除欠费记录后方可办理。

  (5)不能有失业保险重复缴费记录,如有重复缴费的需通知其中一个单位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费后方可办理。

  (6)不能正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不能正在参加特定工伤保险。

  (7)不能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职工养老待遇、机关养老待遇、居民养老待遇)、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8)已达到养老待遇领取条件的应申领养老待遇。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哪些情形?

  答:在用人单位参保,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

  (2)单位破产【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4)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包含下列5种情形】。

  ①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

  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情形】;

  ③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程序裁减人员【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④事业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指在事业单位中,工作人员被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

  ⑤双方协商一致,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5)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

  3、如何网上申领失业待遇?

  答:可优先选择“珠海社保掌上办”或“粤省事”提出申请:

  (1)珠海社保掌上办申领路径:“珠海社保掌上办”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失业保险业务办理→根据需要,点击需要办理的业务→按照指引填写信息、拍照上传资料→提交→等待经办机构审核。

  (2)粤省事申领路径:“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点击“社保·就业”→点击“失业”→点击“失业金待遇申领”→根据需要,点击需要办理的业务→按照指引填写信息、拍照上传资料→提交→等待经办机构审核。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参加医疗保险?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在失业保险关系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5、失业保险金领取月数和标准是什么?

  答: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可核定定期失业金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包含2014年7月前连续缴费超出12个月的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缴费时段。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计发。2025年3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710元/月调整为1872元/月。

  6、失业待遇每月什么时候发放?

  自2022年7月起,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日期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的失业待遇,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7、《离职证明》有规范要求吗?

  答: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故《离职证明》需至少明确以下内容: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离职性质、单位落款(加盖公章)。为方便失业人员申领待遇,社保部门已制定了《离职证明》模板供用人单位参考,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下载使用:登陆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专区-失业保险-离职证明。

  提示如下:仅提供离职协议,应写明单位提出解约还是个人提出解约,不能用经济补偿金倒推失业性质。

  8、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申请失业金吗?

  答:(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属于非自愿性失业的,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9、如何网上办理失业登记?

  答:可通过线上平台提出申请,由就业部门办理。流程如下:“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点击“社保·就业”→点击“就业”→点击“失业登记”→勾选“注意事项”,点击“开始办理”→填写基本信息→填写个人失业信息→提交→等待经办机构审核。

  10、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1)有效身份证件。(2)非自愿性失业的离职证明。(3)在离职前最后参保单位连续参保6个月(含6个月)以下的,需提供两种以上证明劳动关系真实存在的有效材料。包括:①工资薪金发放银行流水(覆盖参保月份、显示转账单位名称)。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截图(“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或个人所得税APP查询界面截图,显示申报单位名称)。③劳动合同。④员工花名册。⑤考勤记录。⑥其他有效资料。其中①和②之一为必备核心材料。

  1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需要每月进行资格确认?如何办理?

  答: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须按月进行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失业人员优先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路径如下:“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点击“社保·就业”→点击“失业”→点击“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按月)”-按照提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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