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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保障“单亲妈妈”平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199 时间:2021-05-19

人大代表建议:保障“单亲妈妈”平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21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将提交建议,保障单身生育女性平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建议称,非婚生育有着与婚内生育同样的医疗流程,也有着同样的医疗支出。


生育保险可以为非婚生育女性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让其进行产检以保障新生儿的体质健康,并让孕妇获得充分治疗、手术与药品,保障孕妇身体健康,为婴儿哺育和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建议指出,目前,非婚生育妇女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我国各地实践情况不一,部分地区非婚生育妇女不能申领生育保险。


未婚生育因突破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生育管制,在很多地方被认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单身生育女性因此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基本生育保险待遇。地方法规将提供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证明作为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而取得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又需要结婚证明,导致部分地区单身生育女性无法平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建议指出,实际上,国家层面没有“非婚生育不能领取生育保险”限制性规定。我国《社会保险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均规定了生育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在生育中可以获得生育医疗的报销和生育津贴,但均未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对非婚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亦无明文规定。基于以上法律规定,新生儿的来源不应成为妇女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


广东省在这一方面就走到了前列。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健康委员会在制定生育登记相关规定时已将未婚生育人群的办理考虑在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根据该条款,未婚生育一孩和二孩的人群也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相关人群由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未持有结婚证,在办理生育登记时可不提供结婚证。


建议称,广东省的规定允许单身生育者办理生育登记,进而保障其申领生育保险的基本权利。广东省也存在多个成功申领生育保险的单身生育案例,有效地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建议呼吁,应将广东省的实践做法向全国各地推广,保障非婚生育妇女办理生育登记和申领生育保险的权利,切实保障单身生育女性平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保障单身生育女性可以平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仅能够保障未婚生育妇女的平等权益,增强女性生育的意愿,从根本增强生育基础,还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内容整理自澎湃新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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