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关于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问:哪些人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问:失业保险金只能领一次吗?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答: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无时间限制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问: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问: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渠道有哪些?
答:(一)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是:si.12333.gov.cn。
(二)微信、支付宝APP也可以申领,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
(三)民生山西APP也可以申领,进入首页后点击【全部】→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在打开的页面中,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问:失业保险金必须本人到现场领取吗?
答: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问:异地就业缴纳社保,失业保险金在工作地还是户籍地申领?
答: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问:重新就业后需要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手续吗?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问: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问:“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哪些情形?
答:《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五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因劳动者原因被辞退)、第四十条(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情况)、第四十一条(因单位经营原因导致裁员的情况)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吗?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对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影响吗?
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