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养老、医疗保险比例自2015年4月1号起进行调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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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30
自2015年4月1号起,佛山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2%调整为1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从5.6%调整为5%。其余的不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