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变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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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04
仙桃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变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务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策同意,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比例由原来的2%变更为1.5%,个人比例由原来的1%变更为0.5%。
备注:执行时间2015年5月,同时退还2015年4月失业保险多缴的费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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