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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302 时间:2015-07-14

2015年南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关于发布2015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发布


2015


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


〔2015〕


180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


2015


年度我市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2015



7



1


日至


2016



6



30


日期间,全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


5149


元。


二、鉴于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的实际,根据苏人社发


〔2015〕


180


号文件



2014


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


2550


元确定



的规定,自


2015



7



1


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确定为:


(一)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


15446


元执行,下限按


2550


元执行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确定低、中、高三个标准,由其自主选择缴纳。低标准为


2650


元、中标准为


3089


元、高标准为


5149


元。


三、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市区(含通州区、滨海园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资基数为


4273



/


月,其他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


确定。


五、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市社会保险基数政策规定,不得突破本通知规定的缴费工资上、下限的规定。


特此公告


此公告暂无官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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