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江门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整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420
时间:2015-10-13
HR社群
2015年10月江门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整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意见》(粤人社函〔
2015
〕
2109
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为支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我市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实施优惠政策,职工生育保险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5%
缴费。优惠政策施行期满后,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及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研究施行情况。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