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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湛江失业保险比例调整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497 时间:2016-03-03

2016年3月湛江失业保险比例调整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为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 24 号)和《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 32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适当调整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通知如下:


从2016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8%,个人费率降至0.2%。实施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试点的市,基准费率按照全省统一的用人单位费率0.8%执行。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


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制定本地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具体方案,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反应。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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