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市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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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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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起长春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告》(人社部发(2016)3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从2016年5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