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17年调整生育保险部分待遇通告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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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05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及《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7年4月1日起调整我市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