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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促进就业九条”即将到期?不怕,新一轮的政策或将出台

来源:金羊网 2020-12-29 阅读量:813 时间:2020-12-31

今年年初,广东出台2.0版“促进就业九条”,打出“加、缓、返、补、帮”政策组合拳。有效为企业发展、社会就业带来新动力。如今2021年将至,2.0版“促进就业九条”多项政策期限将到,广东如何继续促进就业?


12月29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官网获悉,该厅牵头起草《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广东“促进就业九条”拟再延续。记者梳理发现,《征求意见》除了不少政策将延期外,还新增不少政策。


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累计结余符合条件的地方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保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规模稳定,力争招收大专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2020年水平,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支持开展“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参加人员按不超过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21年1月11日。


延长:
社保、工伤等降费政策拟再延长


今年2月20日,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简称2.0版“促进就业九条”),而这次征求意见稿在2.0版“促进就业九条”的基础上更进一步。


比如社保方面,征求意见稿拟明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平稳有序调整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缴费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各地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继续实施阶段性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平稳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实施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供给。比如加快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要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加快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加大投资创造就业。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根据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保险费率。等等。




加码:

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


此外,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力度,对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下调为15%(2.0版的比例为20%),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2.0版的比例为10%)。


将一次性创业资助的扶持对象调整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6类人员。将租金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合并为创业租金补贴,6类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入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可申请最长3年的创业租金补贴,其中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12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8000元。


支持各地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一定运营补贴,每年每家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支持各地开发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对所开发项目按每个不超过2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对参加实训学员可按每人不超过2800元给予补贴。


将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1.5万元。制定实施单位从业的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建立地区间、企业间人力资源共享机制,对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等用工余缺调剂稳定职工队伍的,有条件的地区可按调剂就业职工人数给予一定补贴。




补助延续:
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保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规模稳定,力争招收大专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2020年水平,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组织基层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等专项招聘。实施“社工双百工程”,开发一批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实现全省乡镇(街道)、村(居)100%全覆盖,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开展“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参加人员按不超过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征求意见稿提出,吸纳脱贫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可继续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开发一批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落实每月1次针对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跟踪调查服务任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将失业补助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1年6月30日。


继续放宽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发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促就业功能,比如允许员工制家政企业参照小微企业申请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技能提升方面,继续实施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和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上浮30%的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支持各地将国家动态发布的新职业纳入本地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注:人社部提出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计划)。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建立城镇调查失业率按月统计发布制度。允许劳动者按规定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加强省际劳务用工对接,对组织集中返岗、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运输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其中的脱贫劳动力可给予全额补助,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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