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事关公积金首付款提取!购买二手房时交易价格申报需谨慎

“我明明支付了35万首付购买二手房,为什么公积金中心说无法提取这笔首付款?”
“合同签了100万,首付30万也付了,想提取公积金缓解资金压力,但显示首付只有5万,这是怎么回事?”
您是否遇到过这种情况:购买二手房时按约支付了首付款,但在申请提取公积金首付款时,被告知可提取金额远低于实际支付额,甚至“零首付”无法提取?
“低首付、零首付”往往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价格申报密切相关,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办理公积金首付款提取业务,特作如下说明和提醒。
为什么无法足额提取首付款或“零首付”?
交易价格申报不一致是关键
在办理二手房交易时,房屋的交易价格需要向房管部门(用于办理过户登记和缴纳相关税费)和贷款银行(用于评估房屋价值和确定贷款额度)分别进行申报或登记。
公积金中心在审核职工提取购房首付款时,是以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交易价格(即增值税发票显示的房屋价格)来认定二手房房屋价值的。(价格明显虚高的情况除外)
贷款购买二手房,公积金首付款提取额计算公式为:
可提取首付款金额=登记备案的交易价格-银行贷款金额
如果以上两个申报价格不一致,特别是房管部门登记的价格低于银行评估放贷的价格时,就会出现职工实际支付的首付款与系统核算的可提取首付款金额不符的情况。
当贷款金额超过或等同于房屋价值时,则会出现“零首付”的情况,不能提取首付款,只能按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举例:申报价格差异如何影响首付提取
情况一
登记价偏低导致可提取首付款“缩水”
李女士购买一套二手房申报其成交价为100万元,支付首付30万元,银行按照100万元评估房价,批准贷款70万元。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价格(增值税发票金额)为 75万元。
李女士可提取公积金首付款金额为:75万元 - 70万元 = 5万元
结果: 虽然支付了30万元首付款,李女士仅能提取5万元作为购房首付款,剩余的25万元差额无法再以购房首付款名义提取。
情况二
登记价低于贷款额导致“零首付”
王先生申报其购买的二手房成交价120万元,实际支付首付:36万元 ,银行贷款: 银行根据市场评估,按 120万元价值核准贷款 84万元。为节省部分税费,王先生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价格为 80万元。
公积金中心提取首付核定金额:80万元 - 84万元 = -4万元
结果: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核算结果显示,基于登记价格,银行贷款金额已覆盖全部房款,因此显示无自有资金首付款。王先生无法提取其实际已支付的36万元购房首付款,后续只可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住房贷款本息。
重要提示
为避免因价格申报问题影响您足额提取辛苦积累的公积金首付款,我们郑重提示广大缴存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因此,请广大缴存职工如实诚信的申报交易价格,是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和市场的公平性,保障您顺利享受公积金权益的基础。
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交易价格,是公积金中心依法核定购房首付款金额的最重要、最直接的依据。该价格如果低于真实成交价,将直接导致您可提取的首付款额度缩水,甚至可能因贷款额达到或超过登记价而无法提取首付。
不要被房产中介误导,切勿为了节省相对小额的税费,而影响到您对辛苦积累的公积金首付款的足额提取权。
请广大缴存职工务必重视交易环节的价格申报,做到信息真实、透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