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度扬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746
时间:2021-01-15
HR社群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各有关单位:
一、调整对象
二、调整项目和标准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30元、206元、201元、199元。
(二)生活护理费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其他
2、工伤保险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