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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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15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中心各部门:
一是将“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2020年3月份至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贷款。
三是将“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还款日未能及时还款的,免计30天(暂定)逾期罚息,逾期行为不作逾期记录,已计收的罚息予以退还”调整为: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且不计入个人征信。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