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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度调整鹰潭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651 时间:2021-01-22

   为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可持续健康规范运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通过,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适度调整,具体如下:

   1、对职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象进行调整。对《关于调整和取消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鹰住公管字[2018]8号)中的“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可在发病当年及以后每年均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提取条件当事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患者当年承担的医疗费用支出”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职工大病提取对象仅限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3、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信贷首付比。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及自建房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房价的7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房价的60%。

   5、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偿还贷款实施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方式调整为二选一。对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进行调整,即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选择‘按月对冲还贷’和‘按年对冲还贷’还款方式上为二选一。”

   依据《江西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赣建字〔2019〕5号)和《鹰潭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鹰府办发〔2020〕23号)“为支持引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对加装电梯业主个人出资部分,可依法按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文件精神,出台“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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