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公告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813
时间:2021-01-22
HR社群

各失业人员:
一、适用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020年3-12月期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失业前所在单位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现在处于失业状态)。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②未办理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
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000元,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停发失业补助金的情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办理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死亡,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申领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七、政策咨询电话:0797-8279043、0797-8161693。